发布时间:2022-07-20 字体 【小】【中】【大】 点击率: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文颖辞去凌河区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0日锦州市凌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锦州市凌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文颖辞去锦州市凌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