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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16 字体 【】【】【】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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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锦州市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方案》,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革学和副主任张宏建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马玥,区科技局及属地街道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走访锦州领先科技有限公司、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锦州爱尔眼科医院,边检查边听取相关负责同志的汇报,全面了解《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征求企业领导和研发人员对《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对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落实《条例》有力有效,工作开展有特色、有亮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

      张宏建副主任提出,开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区政府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完善保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机制,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发展。

      于革学主任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是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根本遵循。《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是我省“十四五”开局之年出台的首部科技创新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涵盖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法规,要结合科技发展实际,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内容,着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条例》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和我区科技创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尊重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围绕科技创新中的人、财、物和保障措施等创新要素,在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力促法律法规真正落地,为凌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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